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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6年新生入学须知

武汉大学2006年新生入学须知

综合部分


一、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小操场。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准假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时须交正面免冠一寸登记照12张。自带户口迁移证和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根据铁道部规定,新生来校时可持《录取通知书》购买一张从家庭所在地到武昌或汉口火车站的半价硬座客票。
四、新生托运行李,应在行李的显眼位置标明“武汉大学”字样,并务必注明学生的姓名、所在学院、专业。凡托运至武昌火车站或汉口火车站的行李,由学校统一取回后,学生凭行李托运单在报到地点(小操场)领取;通过其他交通工具托运或邮寄的行李由学生自行领取。
五、在规定的新生报到日期内,学校在武昌火车站(每天7:00-22:00)、汉口火车站(每天8:00-22:00)、付家坡长途汽车站(每天7:00-17:00)、宏基长途汽车站(每天7:00-17:00)设有迎新接待站,免费接送新生。
新生若自行到校,在武昌火车站、宏基长途汽车站下车后可乘564路公共汽车直达学校;在汉口火车站和汉口新华路汽车总站下车后乘519路公共汽车直达学校;在付家坡长途汽车站下车后可乘564路、519路、413路公共汽车直达学校;若乘飞机到达武汉天河机场,可乘机场大巴进入市内,然后转乘公共汽车或出租车直达学校。
六、学校不统一配备日常生活用品、床上用品等,请新生自备。床铺的尺寸约为190 CM×90CM
七、请注意旅途安全,预防意外事故。
八、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确认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学生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部分


一、凡新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学生自带档案,请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招办和中学领取已密封好的本人档案。入学报到后及时将档案材料交到所在院系学工组。
新生档案内容:
1.高考材料(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及优录材料等);
2.高中学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年评语表、学籍表、体检表、体育合格证、家庭情况调查表等);
3.入党、入团志愿书及相关材料。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新生报到后交各院系党委。党员组织关系按如下办法接转:
湖北省内党员的组织关系须通过当地市、县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党委下属的分党委)以及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如铁路系统、金融系统)所属基层党委转到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湖北省外党员的组织关系通过当地市或县委组织部转到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
请一定不要通过中学或教育局直接转武汉大学。
三、团员请准备好本人的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相关材料,入学后交所在院系团委。

财务部分


一、所有新生均须交纳学费。学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5850元/人年的专业为:经济学类、经济学基地班、法学、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数理经济与金融试验班、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地理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科学类、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五年)、临床医学(含七、八年制)、口腔医学(含五、七、八年制)等。
(二)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人年。
(三)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人年。
二、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实际居住条件确定。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人年。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代收和预收的有关费用包括军训着装费、体检费、学生健康平安保险费(自愿原则)和预收的教材费(按学期结算)、户口迁移证费、身份证费(自愿原则)。代收和预收的有关费用合计分别为:四年制各专业1270元/人、五年制各专业1300元/人、七年制各专业1360元/人、八年制各专业1390元/人。
以上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新生可采取下列的一种方式减少随身携带的现金:
(一)学校已为每位新生代办了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新生提前10天可将现金通过当地工行存入灵通卡,由学校批量扣收学费住宿费及代收款,入学报到时学生凭存款单回执办理有关交费查询和报到手续。但存款时需多存11元(扣款后账户余额不能为0),并请务必及时修改密码妥善保管此卡,以备下学年批扣学费使用,灵通卡的使用方法请阅读“用卡须知”。
(二)如当地没有工商银行,可通过当地邮局汇款,邮局汇款请写明:“汇款地址:武汉大学邮局新生专户,收款人:2006级××专业××学生。”请将汇款收据妥善保管。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汇款收据在新生报到处邮局代办点取款。
五、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校后,学校将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要求见《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学校通过设奖学金以及各类专项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补助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部统一收取,并开具湖北省学校专用收费票据,学校没有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代收任何费用。

户籍部分


根据公安部通字[1994]62号文件和《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及2003年8月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武汉大学新生入学户口迁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凡不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可以不迁。
二、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1.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规定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一致。
3.《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碳素、深蓝墨水书写或用微机打印,各项目栏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处须加盖户口更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并加盖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印章或随机打印(取消此类户口分类的地区,可不加盖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印章)。
5.新生《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编码,《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编码的出生日期相一致;其中已发身份证的,身份证原件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与《户口迁移证》必须相一致。
6.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新生,如将户口迁入学校,不必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请直接携带《居民户口簿》。
7.新生户口迁移手续在军训期间统一办理,办理时学生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武汉市新生持《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一寸黑白免冠光面大头照片两张。
8. 户口不迁移的学生,请本人在录取通知书上签字声明,并注明所在班级,军训期间由本人交学校保卫部门。
9.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

安全部分


鉴于新生及家长对学校环境不熟悉,特提醒新生在入学报到以及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注意以下事项: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特别是现金。新生在办理完入学手续后,剩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自设密码(密码最好不要用自己的生日或常用的电话号码),密码应妥善保密。寝室存放现金不宜过多。
2.新生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时,请本人或家长亲自办理。学校未设任何代办点,也未委托任何人代办有关手续。新生入学的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部在宋卿体育馆统一收取,其他各部门只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学校迎新接待站及工作人员(包括车辆)均佩有武汉大学标志,请注意查看,不要上当受骗。
3.谨防有人以出售商品(如“计算器”、“单放机”、“耳机”)等手段进行诈骗,如发现请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
4.注意寝室安全。由于新生来自四面八方,大家彼此间不熟悉,同寝室同学要互相关照。出门应锁门关窗,钥匙要随身携带。
5.注意用电安全。在寝室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请勿私接乱拉电线,谨防火灾事故发生。
6.学校校园面积较大,新生报到后请不要单独外出,有事最好结伴同行或告诉同寝室其他同学自己的去向。
7.住在校外公寓的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谨防交通事故发生。
8.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校保卫部联系,保卫部24小时有人值班。

新生奖学金及学生资助举措


一、新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基础学科新生奖。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颁发。
(一) 校长特别奖
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 优秀新生奖
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对有选考科目省份的考生排名,需考虑选考科目的成绩。
(三) 基础学科新生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或保送到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含世界历史、考古学专业)、经济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人文科学试验班中未获得校长特别奖或新生甲、乙、丙等奖学金的新生,享受基础学科新生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二、资助学生举措
本着“助学帮困、助学育人、助学成才”的原则,学校采取多项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实行特殊困难补助、办理医疗健康保险、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开设新生“绿色通道”以及落实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措施,建立起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的无担保商业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成立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国家助学奖学金  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学校申请。
(三)勤工助学  学校成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指导和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目前,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已经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2300余个,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四)困难补助  学校对遵守纪律、学习刻苦、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生活仍很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五)“绿色通道”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设“绿色通道”,现场办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入学报到手续。
(六)健康平安保险  学生健康平安保险是减轻学校负担和学生家庭经济压力的一项有效措施。学校帮助学生办理健康平安保险,以缓解学生在校期间因病住院而给家庭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七)社会资助  学校不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努力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目前,近20家单位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2006年,我校新设立了几项助学金,如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设立的“丰田助学金”,资助1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2006级学生,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原则上连续资助4年。凡今年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都可申请。详情可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www.sclf.org)、中青在线(www.cyol.net)或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网(www.xgb.whu.edu.cn)查询。携程旅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的“携程阳光助学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凡今年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都可申请,详情可登陆携程旅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www.ctrip.com)或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网(www.xgb.whu.edu.cn)查询。

学校各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负责事项


相关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接站


校团委


027-68772012

发放新生托运行李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027-68772143

转学生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


招生就业工作处、党委组织部、校团委


027-68756175(招生就业工作处档案室)
027-68752755(组织部党建办公室)
027-68772387(团委组织办公室)

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办理助学贷款


财务部、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027-68756779、68754661、68752400(财务部)
027-68753536、68753537(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027-68763129、68778246、68775745(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咨询电话)

户口迁移


保卫部


027-68775829

安全


保卫部


校内报警电话:027-68766110(文理学部)、68773333(工学部)、68771113(信息学部)、68758639(医学部)

新生奖学金以及资助学生


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027-68772053(学生工作部办公室)
027-68772399(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027-68753536、68753537(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入学报到事项咨询


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027-68754231、6875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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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看晕了....好多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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