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是“模拟”的,所以你是可以亵渎的?
2001年财经政法合并,南湖10层老行政楼(现文治楼)旁的原中南政法学院模拟法庭的牌子摘了,改成大学生活动中心,集学术报告厅与电影院于一身之后,许多老教授和老校友纷纷撰文批评,痛心不已。现如今,装饰豪华,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同时也造价不菲的新模拟法庭雄踞文泰一楼,旁边,就是8层的雄伟壮观的新行政楼(中原楼)。从校领导搬到哪里就把模拟法庭带到哪里的事实来看,领导们对模拟法庭还是关心与重视的,教授和校友们可以笑慰了。
只是,恐怕领导们关心的更多的是如何让模拟法庭档次上上去,硬件硬起来。
的确,模拟法庭现在是硬件齐备了,档次提高了,甚至连武汉中院都把案子拿到这里来审。
但是,档次上去了不等于格调就高了,硬件硬起来不等于软件就好起来。
还是以事实为依据吧。
其一、十一月中旬,法学院某年级下的某“小年级”与校外某大学联谊,本意很好,无可厚非。活动有一项就是趣味辩论赛,要用模拟法庭,这也没什么。接着辩论赛的是文艺联欢。为了准备这个联欢,同学们一早就奉命去布置会场——原被告席拉到一边,书记员审判员的高椅拉到一边,会场四周挂满气球,法官的审判席上还铺了一条气球串成的彩带,还有人跳上审判长的位子“笑傲法庭”——终于把个法庭变成了舞台。且慢,有人发现国徽还高悬在舞台上方,大家终归是学法的,觉得有些过意不去,就放下了放幻灯片的幕布,算是遮掩。中途有宿教中心的管理员过来查看,那位大婶本着高度的敬业精神说:“你们在这里搞什么,这里是模拟法庭,是审判的地方,怎么用来唱歌跳舞,不行,我要找你们法学院领导,找你们年级领导。”——这令我对她肃然起敬。当然,联欢还是如期举行,欢声笑语,载歌载舞,宾主尽欢。
其二、为迎接法制宣传日,法学院某年级举办了一场法律知识竞赛,照例征用模拟法庭——这也说得过去。桌椅照例拉到一边,气球照例挂满全场,国徽照例大幕遮掩,学院年级领导照例亲临现场,这也就算了。比赛规则,题目,流程漏洞百出也算了。比赛过程中,为调剂气氛,穿插了几段劲歌热舞,让人感到费解,究竟是文艺演出还是知识竞赛啊?
其三、同样为了迎接法制宣传日,某社团组织放映法制电影。由于用不起南湖会堂(人家档次也上去了嘛),又不甘心像以前一样用普通大教室,于是,模拟法庭再次被征用。电影结束,一地果壳。——当然,这更多的是看电影的同学的过错,但组织方就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吗?
还有很多,不胜枚举。我这里也不能“以法律为准绳”,我只是想说,模拟法庭是中南法学光荣与梦想的象征,是中南法学优良传统的见证,也应是中南法科学子心中圣洁的高地。不能因为她是“模拟”的,就是可以亵渎的。
我们有些行政老师,准确的说是某些学工老师,平日里从事的都是些“行政管理”的工作,缺少对法学学科的人文感情,往往会做出一些不可思议的“指示”。我相信,换了任何一位法学院授课老师,都不会有上述亵渎之举的。
广而言之。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潮还是大有市场的。要克服之,战胜之,就要在现实生活中,至少在形式上树立法律的权威。最高法统一制备法袍,法槌就开了个好头,我们也是否应该从敬畏模拟法庭的威严做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