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红娘”千万别变成“妈咪”
浙江工商大学五位大三学生日前组建了一个叫“恋爱第三者”的交友机构,专门帮助一些腼腆的同学传情达意,每次收费30元,要是撮合成功再另加收20元。
“校园红娘”的出现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此举根本没有必要,大学中没有“职业红娘”生存的空间。但也有人举双手支持,认为可以由此拓展大学生的交际圈,。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形式可以尝试,但大学生提供“爱情服务”不合适,实行收费的方式更不宜提倡。
大学生当校园红娘,替人传情达意每次收30元。可以帮助大学生打开交际局面,有利于大学生的情感交流,本来就是一件好事,但是现在这种“校园红娘”业务的“情侣中介广告”公开的张贴在校园里面,而且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出现。本人不是不赞成这种“有偿”的业务,毕竟这些“校园红娘”是要付出自己的劳动,收取点费用也是情理之中,但不乏给人“不可思议”的感觉。
于是,本人就对这种大学生当校园红娘的现象“胡思乱想”。假如这些大学生把业务拓展到社会,并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就有可能这些今日的“校园红娘”变成了明天妓院的“妈咪”,将学校的女生介绍到校外进行卖淫活动,想想这是多么让人堪忧的事情。
可这种由大学生组织女大学生卖淫的事情并不是不存在,而且已经发生过了,时间就是在昨日。让我们来看看发生近年来,经媒体曝光的女大学生组织卖淫,或被同学拐骗卖淫。
2004年8月12日《浙江在线》报道,女大学生被同学拐骗强逼卖淫,逃跑后遭裸照敲诈。一名21岁的女大学生,被自己高中时的一位女同学以招生为名骗到周至后,该同学又伙同一男子将女大学生骗至周至山中,该男子将女大学生强奸并拍下裸照,以此要挟强迫其卖淫。
2006年03月30日《新华网》报道,惊动全国的杭州女大学生卖淫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机关日前破获一通过网络组织介绍卖淫的特大犯罪团伙,令人吃惊的是,该团伙中相当一部分卖淫女竟然是在校的女大学生。
近年来,所频频出现女大学生卖淫的事件,反映了当前某些大学生群体中金钱观念的扭曲和道德观念的沦落。社会上同情某些卖淫女大学生生活贫境所迫的有之,嗤之以鼻的有之。
对于今天出现在校园“恋爱第三者”的交友机构的确是值得担忧,原因是类似这样收费的交友机构往往会逃避了有关政府部门监管,然而,高校又没有相关职能权利去管理这样的事情,假如是自家学校的学生在做这样的“业务”还可以劝告,要是外来学校的学生在做这样的业务那就连没有“劝告”的余地了。这样一来,出现了政府部门管理监管不到,学校不能管的“真空地带”,让这些所谓的“校园红娘”肆行,交友机构丛生。
最后,可能会被社会上的某些非法分子所利用,引发后果不堪设想。上面所言,但愿仅仅是胡说八道,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某些大学生当“校园红娘”千万不要变成了妓院“妈咪”。